赠与房屋免征个税什么意思?赠送房子要交税吗?
浙江24小时-钱江晚报记者 楼肖桑
6月13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
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又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政策问题的解答》。
乍看之下,似乎亲属间赠与房屋,可以省去一大笔钱了。一时间,“房屋继承、赠与免征个税”、“财政部出台房屋赠与个税新政”等标题的文章,传遍了朋友圈。
还有人提出,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话,省下一大笔成本,可以把房屋赠与亲属,就可以腾出新的房票去买房了。
但事实上,这样的解读完全是一个大乌龙。
仔细看一看财政部近期的这份公告,其中提到了2009年即已出台生效的一份文件,也就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而在这份通知中,早已明确写道:
也就是说,朋友圈中传得沸沸扬扬的父母房产赠与子女免征个税,其实十年前就已经开始执行了。而购房者谈论的,更多的是受赠房屋再次买卖转让时,所涉及到的个人所得税。
要注意的是,这是两笔不同的个人所得税,一笔是受赠时,也就是房屋入手时的税,一笔则是房屋要再次出让时的税,不能混为一谈。
而出让时的个人所得税在新的公告和解答中完全没有提及,并没有任何新的变化,依旧沿用2009年出台的相关规定,也就是:
而这笔个人所得税,一般需要缴纳总房款的20%。如果房产证满五年,而且是个人唯一住房,才会免征。
事实上,和此前的政策相比,这一次最大的变化是征税项目变了,类似受赠房屋而涉及的个人所得税从“其他所得”变成了“偶然所得”,但具体的税率和缴纳情况没有任何变化。
所谓“赠与免个税新政”、“赠与腾房票”、“赠与比买卖过户更合算”等说法,完全是对这份新公告的误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