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入控烟黑名单!2019深圳控烟条例新版将公布
6月26日,澎湃新闻从深圳市卫健委获悉,26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除了将电子烟纳入控烟管理外,新版《控烟条例》在禁烟范围上也所扩大,公交站台、旅游景点室外购票区等也纳入禁烟区。
相关研究表明,电子烟同样含有尼古丁等有害化合物,有害人类健康。世界卫生组织已要求,禁止或者管制电子烟。目前,全球已经有42个国家和地区禁止或限制在公共场所使用电子烟,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杭州、南宁市已规定公共场所禁止使用电子烟。
以往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对于电子烟是否属于控制吸烟的范围存在一定争议,而深圳市新版《控烟条例》则将电子烟纳入吸烟。
根据新版《控烟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吸烟,是指使用电子烟、持有点燃或者加热不燃烧的其他烟草制品。”此外在烟草制品的定义上,新版《控烟条例》也明确,烟草制品“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烟草作为原材料生产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的制品以及电子烟”。
在禁烟区域上,新版《控烟条例》也有所加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