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定又出新规!专业设置调整评价标准有何变化?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进行改革。
《意见》明确,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与人才使用相衔接、强化监督管理等措施,形成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经济专业人员的职称制度。
具体有哪些内容?快和小编一起去看!
01健全制度体系 完善职称层级
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
为进一步体现专业属性,部分专业的职称名称直接以专业命名。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职称名称为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知识产权专业的职称名称为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
其他专业在职称名称后标注,如经济师(金融)、经济师(财政与税收)等。
●动态调整专业设置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分类要求,适时调整经济系列专业设置。
①对从业人员数量较大、评价需求稳定、发展良好的工商管理、金融、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做好专业建设,持续稳定开展评价工作;
②对行业发展变化较大、评价需求不断缩减、从业人员数量较小的专业,及时调整或取消;
③在发展势头良好、评价需求旺盛的知识产权等领域,增设新的专业;
④对知识结构、岗位要求相近的专业,及时进行整合。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设置由国家统一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