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只做一单罚4万?被指广告语违反《广告法》
原标题:网店只做了一单生意被罚4万元:法院认定上海两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违法
来源:上游新闻
记者:时婷婷
网店两年才做了一笔229元的生意,却因一条持续一个月的宣传广告,被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4万元。因认为市场监督管理局证据造假,网店主朱蕾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告上法庭。
7月2日,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了解到,7月1日,朱蕾收到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行政判决书》,法院认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此前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复议决定书》的行政行为违法。
网店被唯一顾客举报后罚款4万
据此前上游新闻《网店两年才做一单生意却被举报罚款4万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被指证据造假》报道显示,2011年,朱蕾在上海市注册成立了上海柏裔商贸有限公司,主要从事LED灯具销售业务,并于2014年开设了网店。但到2016年10月,其仅完成了一笔229元的交易,还被买家退货。
同年12月31日,因生意不景气,朱蕾关掉了门店。2017年1月,朱蕾接到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称2016年11月该局接到举报,因朱蕾网店“遇见最好的,使用最好的,享受最好的——因为你,独一无二”的宣传语中使用了“最”字,涉嫌违反《广告法》,要对其进行相应调查及处罚。
2018年3月28日,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朱蕾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通知书:朱蕾公司违反了《广告法》,构成了发布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行为,罚款4万元。朱蕾提起行政复议后,同年8月28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了《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决定。
因认为上海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行为违法,且怀疑举报人为职业打假人,朱蕾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告上法庭。
朱蕾的代理律师认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第二次延期时并未进行集体讨论。复核材料中明确显示缺少延期材料,而复核的负责人却批示同意。存在违反法定程序超期办案、违法审批的行为,且审批表时间也有明显修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