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被辞退并被索赔:媒体评论青岛麒麟电子事件
继“成都孕妇保胎到期未到岗被辞退”后,“山东青岛平度市工作五年女员工孕期遭辞退,同时被公司索赔13万”再登热搜,引发网友对女性生育角色与劳动权益的激烈讨论。
在女性群体承担多元社会角色背景下,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产假、哺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以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合法劳动权益,平衡其工作与家庭角色,同时也体现了文明社会对于女性劳动群体的人文关怀。
根据事件报道,涉事公司利用加班、调岗、不让进厂等手段变相构造事实,平度市人民法院则依据“若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形,虽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也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做出民事裁决,同意该公司将李女士辞退,同时公司以李女士影响公司生产秩序为原由进行索赔,难免令网友骇然:职场“准妈妈”痛心地发现,原来这一波操作,轻松就能绕过法律对孕产期女职工的相关保护条款!
在人口老龄化与生育率偏低的大环境下,若生育需以失业为代价,甚至背负索赔风险,难免会使职业女性对生育望而生畏,无法保障女性孕期的合法劳动权益,鼓励二孩政策与降低法定结婚年龄也会沦为空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