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菜叶污染被罚35万?三位司机倒十余车菜叶
(原标题:倒菜叶“污染环境”被罚35万 云南三司机告赢生态环境局 法院:适用法律不当)
货车司机李星林、何正林、崔德元三人,因不满倒菜叶至昆明安宁某鱼塘而被罚35万,将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及安宁分局告上法庭。(红星新闻此前报道:不满倾倒菜叶入鱼塘被罚35万,云南三司机把生态环境局告了)
日前,昆明铁路运输法院作出要求撤销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的判决。法院认为,安宁分局的处罚虽有基本的事实依据,但适用法律不当。法院作出如下判决:两被告撤销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安宁市分局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安宁分局政策法规科科长李智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该局尊重此判决,并将依据新的法律条款,对三货车司机再次作出行政处罚,“我们虽然败诉了,但不代表了他们没有违法行为。”
三司机倒十余车菜叶
生态环境部门认定:菜叶腐烂后造成污染
据判决,昆明铁路运输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如下:
2018年8月至9月期间,李星林驾驶货车,向位于昆明呈贡周边的冷库装载菜叶等蔬菜经营生产中产生的废弃物,先后十余次于夜间从呈贡拉运至安宁市金方街道办事处普河村委会甸尾村杨跃文家鱼塘倾倒。
2018年9月29日,被告安宁分局接到110指挥中心转办的电话举报后,于当日指派安宁市生态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前往现场对菜叶倾倒点进行监察,发现大量菜叶及包装垃圾倾倒堆积在杨跃文家未作任何防渗漏措施的鱼塘内,堆积的大量腐烂菜叶等产生的废水渗出鱼塘,流入下方水沟。安宁市环境监察站对该鱼塘及鱼塘外渗水水质进行检测,发现水质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地表水Ⅴ类水标准,且检出挥发酚和氰化物。
经安宁分局委托,昆明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于2018年10月16日出具《定性说明》:杨跃文家菜叶腐烂后产生的渗滤液及鱼塘外渗水是一种高浓度的有机废水,且同时检出含有挥发酚和氰化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由于该鱼塘尚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高浓度有机废水未经处理渗漏至外环境,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2018年11月1日,安宁市公安局查找到李星林等,并移交被告安宁分局处理。2018年11月13日,被告安宁分局在履行证据收集及相关法律程序的基础上,认定李星林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属于该法第四十条、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九项、第二款中规定“存贮、输送”情形,对李星林等三人作出安环罚字[2018]44号等处罚决定,责令三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分别处李星林、何正林、崔德元罚款15万元、10万元、10万元。
李星林等因不服安宁分局的处罚决定,于2018年12月29日向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复议,市环境局受理后进行书面审查,于2019年3月6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安宁分局的处罚决定。李星林三人不服上述处罚决定及和复议决定,于2019年3月19日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