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将入失信黑名单 运输物流行业将建失信惩戒名单
原标题:发改委拟建立运输物流行业失信“黑名单”制度
中新网8月1日电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8月1日,发改委就《运输物流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提出,加快推进运输物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管理制度。
《意见》提出,政府主管部门及行业监管部门依据在事前、事中监管环节获取并认定的失信记录,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以相关司法裁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结果为依据,按程序将涉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运输物流行业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失信主体),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
对存在失信行为但严重程度尚未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的失信主体,相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将其列入诚信状况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实施严格监管措施。
《意见》对运输物流行业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在道路交通安全领域、道路货物运输领域、公路货运站场经营领域、水路运输领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领域、国际货运代理领域、海关监管领域、铁路运输领域、民航运输领域、快递领域等领域内将被列入“黑名单”的情形予以明确。
《意见》明确,运输物流行业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在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列入“黑名单”:
使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后,被公安交管部门撤销驾驶许可或者机动车登记的人员、法人;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的人员、法人;
醉酒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或者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
吸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
驾驶营运机动车1年内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20%情形超过3次或者1年内驾驶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情形超过2次的驾驶人;
驾驶货运机动车超载30%以上或者1年内超载3次以上的驾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