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龟子纠纷案宣判:培训机构被认定商标侵权
因艺名“金龟子”被注册为商标而引发的商标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一审宣判了。8月21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李某某的诉求。
“金龟子”原名刘纯燕,2018年得知在南京有一家少儿培训机构将其艺名“金龟子”注册为商标并进行使用,她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宣告“金龟子”商标无效,获得支持。后“金龟子”商标的注册人李某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该案的争议焦点为诉争商标的注册是否侵害了第三人刘纯燕就其艺名“金龟子”所主张的在先姓名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金龟子”既属于第三人在节目中扮演的卡通角色名称,也属于其艺名,二者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判断该特定名称能否作为在先姓名权保护客体的关键,是相关公众能否将该名称与在先权利人建立起稳定的对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