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芜湖人才新政实施细则 就业创业人才安居暴涨事项全文
市住建局、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
《关于贯彻执行芜湖市强化创新驱动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规定提供人才安居保障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关于贯彻执行芜湖市强化创新驱动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规定提供人才安居保障事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税务局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贯彻执行《芜湖市强化创新驱动进一步
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规定》提供
人才安居保障事项的通知
为优化我市人才发展和创新创业环境,吸引各类优秀人才在芜安居乐业,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强化创新驱动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芜政〔2019〕10号)精神,现就我市人才安居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构建人才安居保障制度,通过提供购房补助、契税补助等方式,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保障和改善我市人才安居条件。
二、适用对象及实施时间
1.在我市就业创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或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已享受过同类型财政补助政策的人才除外)。
2.上述人才在我市就业创业,在芜湖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满12个月,以家庭为单位在市区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并于2018年1月1日起签订购房合同,经住建部门网上备案(二手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
3.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申请日期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三、安居保障补助标准
1.在我市就业创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技师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其安居保障补助标准为所购房屋需缴纳房产契税和2万元安家补助的总额。
2.在我市就业创业的专科学历高校毕业生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工职业资格的人才,其安居保障补助标准为所购房屋需缴纳房产契税的50%和1万元安家补助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