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落户政策2019全文:落户条件放开 买房落户新政解读
9月26日
宜昌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公布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实施意见》
一、放开落户条件
1、全面取消落户限制
在本市范围内,全面取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按规定参加城镇社保”迁入城镇的条件限制,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在经常居住地(购房、租房居住)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建立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的全市统一新型户籍制度。
购房(含二手房)落户当场办结;
高中以上(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生落户当场办结;
在宜昌注册《法人营业执照》或缴税半年以上的企业法人,购买养老保险半年以上企业员工落户当场办结;
市区两级优秀农民工、劳动模范、引进人才落户当场办结;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不设年龄限制。
2、优化简化落户程序
推行“市内通”迁移,凡市内迁移,一律在迁入地派出所申请,符合条件的直接在宜昌市人口系统“网上迁移”,不再核发《准迁证》《迁移证》。市外迁入,仍然实行《准迁证》制度。
全面下放户口迁入城区、城镇审批权限。除“往年漏登补录”审批外,其他户口迁入一律实行派出所窗口“一门办、即时办”。推行“电子档案”“电子证照”“电子常表”“电子签名”等应用,加强全过程监管。
3、明确落户登记地址
购买房屋直接在房屋地址落户;租房居住,在社区公共集体户落户;大中专毕业生、技术工人等可直接在各县市区人才中心落户;符合条件无房人员,可征得亲友同意,将户口落户到亲友家中。
严禁城镇居民户迁往社区公共集体户(因拆迁无房产除外)、未满十八周岁人员单独立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