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放开城镇落户 2019广西落户新政策条件解读
原标题:我区户籍制度迎来重大改革
来源:广西日报
●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取消参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落户限制
●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后,可以继续享有农村“三权”合法权益
●这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大成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次有益尝试,以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消除城乡区域间户籍壁垒
本报南宁讯 (记者/蓝锋)日前,为进一步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推动我区城镇化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广西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印发,并于12月1日起施行。这将是广西甚至全国户籍制度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改革,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取消参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落户限制。”《规定》让跨地区人口完全自由流动成为现实。
“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后,已经确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因户籍改变受到影响,可以继续享有农村‘三权’合法权益。”《规定》维护进城农民的农村权益,给农业转移人口更加稳定的预期,让他们吃下定心丸,安心进城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