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d股票]快递价格行为规则:12项快递企业不得有行为一览
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26日电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北京市快递业价格行为规则》,明确12项快递业经营企业不得有的行为,其一是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
《规则》指出,快递业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企业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等情况自主制定,通过市场公平竞争形成价格。快递业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原则上由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区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管辖;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地难以确定的,由快递业经营企业住所地的区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管辖;快递业价格垄断行为由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管辖。
《规则》明确,快递业经营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有:
(一)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或服务)价格、服务项目(或内容)、计价规则等内容;
(二)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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