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信用制度的缺陷有哪些?从4个方面做参考
在投资市场中,信用制度的缺陷在目前的市场越来越严重,直到导致我国金融经济的发展受到制约,提升我国信用制度,也是帮助投资者市场安全着想。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现状及滞后表现总体而言,我国的个人信用状况不容乐观,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居民个人的信用观念淡薄。传统经济体制下,个人信用是以企业信用为表征的,而企业信用则是以国家信用为后盾的,国有银行同国有企业之间俩权债务关系又是同一所有者的不同代理人之间的经济关系,由此导致的主体产权不明使得独立的信用主体身份难以平等,进而导致个人信用观念淡薄,加之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的非法信用活动,严重阻碍了人们信用观念的建立。
2、缺乏客观可靠的个人信用资料。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所能提供的有关居民个人的信用文化主要有身份证、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及个人存单凭证、有价证券和实物资产。其中大部分只能说明居民个人的自然状况,而不具备经济担保性质,不利于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零售业务,同时由于我国居民收入尚未实现货币化,导致一些数据失真,而且也不能完全提供个人以往的信用记录,这些都使得银行零售业务的开展受到限制。
3、信用界定技术手段落后。目前我国居民在各家银行的经济活动与各自的身份尚无内在联系,金融同业之间更无居民个人信用网络资源共享,而且没有建立起居民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及机制,使得消费信贷的风险加大。同时,我国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信用评估技术落后,所有这些缺陷都极大地限制了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扩大内需政策的效力。
4、信用立法工作滞后。首先,我国目前的担保法没有对消费信贷做出相关规定,各家银行的有关规定缺乏统一性、权威性及可操作性。其次,有关信用制度的相关法律几乎是空白,信用活动无法可依,信用经济活动中的操作没有明确的操作规则及法律规范与保证。再次,市场上缺乏消费信贷中介机构,缺乏有效的为银行提供风险保障的变现市场,风险转嫁机制不健全。
结合以上几点可以看出,目前在投资市场,由于我国现在的信用制度不完善和流失性比较严重,很多投资者的信息都有泄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