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股票行情 > 股市资讯

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全文一览

时间:2019-07-16 12:03:42 来源:久久财经网 人气:

信息名称: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

信息索引:360A06-05-2019-0022-1生成日期:2019-07-12发文机构:教育部等六部门

发文字号:教基函〔2019〕8号信息类别:基础教育

内容概述: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

培 训 的 实 施 意 见

教基函〔20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网信办、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广播电视局、“扫黄打非”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网信办、公安局、“扫黄打非”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部署,现就进一步规范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活动(以下简称校外线上培训),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规范校外线上培训是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的必然要求,是促进“互联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应用日益深入,校外培训从线下向线上迅速发展,为中小学生提供了一定的多样化、个性化教育服务。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培训平台存在低俗有害信息及与学习无关的网络游戏等内容;有的培训内容以应试为导向,超标超前,不符合教育规律;学科类培训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缺乏基本教育教学能力;有的培训预付费过高、合理退费难,用户消费风险大。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校外线上培训质量、增加了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规范。

(二)基本原则。坚持育人为本,推动校外线上培训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不断提高培训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坚持依法规范,依法依规对校外线上培训进行监管,促进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加强行业自律、有序开展培训业务;坚持协同治理,建立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采取“互联网+监管”新模式,积极稳妥推进。

(三)工作目标。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国校外线上培训及机构的备案排查;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建立全国统一、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政府科学监管、培训有序开展、学生自主选择的格局。

二、实施备案审查制度

(四)备案审查重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要求,结合线上培训扁平化、覆盖广、规模大、变化快等特点,认真开展备案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减证便民”的原则,明确备案内容和要求,重点是对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人员等进行备案。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备案材料主要包括:培训机构的ICP(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等相关证照信息、建立党组织情况的信息、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信息,互联网平台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说明材料。学科类培训内容备案材料主要包括:课程介绍、教学安排、招生简章等,引进国外课程的要根据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学科类培训人员备案材料主要包括:基本信息、教师资格证明(其中,外籍人员提供学习和工作经历、教学资质或教学能力说明)。

(五)备案审查流程。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在取得ICP备案(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的证明、等级测评报告后,向机构住所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备案。已开展校外线上培训的机构应当于2019年10月31日前提交相关材料,新成立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按照备案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条件和规定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予以备案并公示公布。具体备案细则由各省(区、市)制订。

(六)备案变更流程。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人员等备案内容产生变更时,及时提交变更内容说明和变更材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备案要求对提交的变更材料进行审查。   

标签 线上   校外   实施意见   部门   规范   培训
今日推荐
上市公司股票免除质押是功德仍是坏事 熟行人士这么说
上市公司股票免除质押是功德仍是坏事 熟行人士这么说

近来大家对【上市公司股票免除质押是功德仍是坏事】方...[详细]

独家专栏
精彩推荐
热门排行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