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股票的生意时刻与生意规矩
港股是指在香港联合生意所上市的股票。港股的生意时刻如下:
周一至周五: 早市 9:30-12:00午市 13:00-16:00
周六、周日及香港大众假日休市
香港股票生意规矩:
一、生意体系AMS/3
跟着证券商场规模的扩大和生意所未来国际化开展的需求,香港生意所于2000年10月推出了第三代主动对盘及成交体系(AMS/3)。AMS/3将投资者、生意所参与者、其他参与者及中心商场连接起来,使生意过程变得更有功率。
二、生意所生意规矩
在生意所进行证券生意,须恪守《生意所规矩》的有关规矩。较重要的规矩如下:
(一)价位
每个在生意所生意的证券是以指定"价位"来进行生意,它代表价格可增减的最小起伏,并与该证券所在的价格区间有关。生意所的价位表规矩了从每股市价在0.01-0.25港币(价位为0.001港币)到每股市价在1000-9995港币(价位为2.50港币)的股票价位。当某股票的价格上升或跌落至另一价格区间时,其价位也会跟着变化。
(二)开市报价
《生意所规矩》规矩"开市报价"应按程序进行,以保证相邻两个生意日间价格的连续性,并避免开市时呈现剧烈的商场动摇:每个生意日榜首个输入生意体系的买盘或卖盘都受开市报价规矩所监管。榜首生意盘的价格不能超过上日收市价上下4个价位。
三、结算与交收
香港生意所内多种产品的结算及交收程序,分别由香港结算所、期权结算公司及期货结算公司这三个结算所处理。其间,香港结算所担任在联交所主板及创业板进行生意的契合资历证券的结算及交收。
(一)继续净额交收体系
香港结算实施继续净额交收准则。在继续净额交收准则下,每一名中心结算体系参与者向其他中心结算体系参与者买入或卖出某一只证券,均会按翻滚相抵销,剩余的净买或净卖股份作为交收规范。
(二)T+2交收准则
生意所参与者经过主动对盘体系配对或申报的生意,有必要于每个生意日(T日)后第二个生意日下午3时45分前与中心结算体系完成交收,一般称为"T+2"日交收准则(即生意/生意日加两个生意日交收)。
上述内容便是小编对港股生意时刻与生意规矩的收拾总结。